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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质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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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交警联合检查绵阳车检市场
·企业产品监督抽查有哪些环节?
·公告
·兴邦振检 人才是根本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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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质监周刊
2010.8.3 星期二
企业产品监督抽查有哪些环节?
问:我这儿是一家刚开办不久的企业,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哪些流程?
答:质检机构接到办理部门抽查计划批准书后,即到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必须是生产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实施抽样。抽样人员必须2人以上,并出示省质监局的督抽查通知文件。样品由被检企业无偿提供,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抽样后,样品应现场封样,并做好封样标志。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经受检企业确认后,双方签字盖章。对易损、易燃、易爆,或因运输等原因不宜当场带走,或受检企业表示自送的抽样样品,受检企业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损送达质检机构指定的地点。样品应在规定时间内妥善保存,检验任务完成后,必须将样品退还企业或按企业意见妥善处理。
问:如果在监督抽查中被发现有问题,作为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答:有关质检机构对抽样产品按照检验细则确定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束后,应当将检验报告及时寄送被检企业;流通领域抽样的,还应寄送相关生产企业。企业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办理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受检企业接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通知书”后,经销企业应立即停止该批商品销售,并及时告知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代理商。生产企业立即停止该批产品出厂。
问:如果企业产品在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需要如何整改?
答:办理部门汇总分析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分析抽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办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抽查结果并行文通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参加质量整改和培训会议,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 (一般三个月)按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应提出复查申请报告 (一般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办理部门。
符合整改要求的,由办理部门向有关质检机构下达复查检验委托书;质检机构收到办理部门下达的复查检验委托书后,按本程序第(二)条第1点的要求和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工作期限对复查产品检验,检验完毕,出具检验报告报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对复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办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超过整改期限不提出复查申请又未要求延长整改期的生产企业,办理部门实施强制复查;不合格产品的销售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按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报告报办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