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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e日
2013.5.10 星期五
孔庆东微博“骂人”被判赔钱 原告上诉不满意报刊上道歉
微博上骂我 就在微博上道歉
“你说的驴唇 不 对 马 嘴……你就是个狗汉奸……”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结果却被网友关凯元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被告称网名没有“人格权”
关凯元称,孔庆东的回复很快就被多人转发并在网上传播。次日,他赶紧告诉孔庆东,并责问对方为何无端进行人格侮辱。但是,他始终没有得到孔庆东的回复。于是,关凯元起诉孔庆东,要求孔庆东专门就此发布微博道歉,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250元,承担因诉讼所造成的交通费、复印费等1000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孔庆东的律师提出,关凯元无法证明自己就是发博文的微博客。就算是,也无法证明就是他本人评论了孔庆东的诗,而且由于在微博上用的都是网名,“任何人不知道该用户名背后是谁,由于没有相应的人格权,故无法对原告造成影响”。
原告上诉要求“微博道歉”
法庭通过向微博运营商调取相关材料,认定了微博客的ID就是孔庆东和关凯元本人。法院认为,孔庆东的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关凯元的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但是,能将这些言论与原告关凯元本人联系起来的知情人,只限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同学、亲朋。因此,孔庆东的行为属于侵权情节较轻。法院一审判决,孔庆东在判决生效七日内,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关凯元表示,他已准备上诉,理由是“在哪骂的就应该在哪道歉”。他认为,孔庆东既然是在微博上造成的侵害,就应该在微博上做出弥补。 (新闻晚报、新京报)
新闻回顾>>>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发表了《立春过后是立夏》博文,博文中,孔庆东写了一首七律。博文上传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对这篇博文提出了意见,称孔庆东的七律 “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没想到却惹来了孔庆东的不满。根据经过公证的证据材料,孔庆东直接回复关凯元,称其“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