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会影响以后找工作吗?”一段时间以来,不时有劳动者在社交平台发帖提问。
事实上,有劳动者离职时被HR“提醒”,不要轻易申请劳动仲裁;也有求职者因有过仲裁经历被拒绝录用。
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就成了“求职污点”?用人单位如何得知他们曾申请过劳动仲裁?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
“公司不录用有仲裁记录的人”
据了解,一些劳动者遭遇收入降低或劳动合同解除,想要申请劳动仲裁,却又担心影响接下来的求职。
根据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现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确定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的争议时,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而一些劳动者在与所在企业HR商议离职事宜时,却被HR告知:“不要轻易申请劳动仲裁,会有记录,公司不录用有仲裁记录的人。”
小韩就曾被HR这样“提醒”过。当时,她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产品经理。“我离职前的那段时间,公司内部传言要‘缩编’。有一天,HR找到我,说我上班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收到通知的小韩仔细回忆起工作以来的表现,认为自己并无违规现象,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
对公司决意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心存质疑的小韩,曾在与HR的沟通过程中提起过申请劳动仲裁。
于是,HR在与小韩的最后一次谈话中,劝她不要提起劳动仲裁,原因是仲裁受理后,无论输赢都会在简历中留下痕迹,会被收录到某诚信联盟平台,严重影响接下来的求职和择业。“仲裁后,没有‘大厂’会要你。”小韩复述着HR的原话。她对此疑惑道:“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就成了‘求职污点’?”
“这是部分HR眼中的不稳定因素”
还有一些劳动者确实因为劳动仲裁的经历,被企业拒绝。
小王顺利通过一家企业面试,却因曾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最终没能成功入职。
当时,小王面试的是一家零售生鲜公司的采购管理岗。面试过程中,双方谈得很顺畅。很快,小王就收到该公司的录用通知。
随后,该公司表示,要对小王进行入职前的背景调查,需提供身份证号并在线上签一份协议书,同意对其进行背景调查。
两天后,小王接到该公司HR电话,得知他因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之前发放的录用通知无效。
“我不能接受这个理由。”小王解释,此前进行劳动仲裁的原因是他所在的公司倒闭后,拖欠自己和同事们两个月的工资,长达半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和同事们选择了劳动仲裁。“我有权利去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小王尝试与这家零售生鲜公司的HR再次沟通,但该公司最终没有录用他。除了因劳动仲裁经历拒录求职者外,小王认为该公司在入职流程方面也存在问题。“为什么不先进行背景调查再发录用通知呢?”
收到这家公司的录用通知后,小王便拒绝了另一家公司发放的录用通知。被拒录后,小王有些无能为力,只得重新找工作。
关于背景调查,某互联网公司HR小刘说:“一般而言,背景调查是为了核实候选人的履历真实性。用人单位一般不对初级员工进行背景调查。随着工作职级的提升,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的积极性会逐步提高,同时,调查的内容也会更详细。”当被问到求职者有劳动仲裁经历是否影响求职时,小刘回答:“这要具体看用人单位的情况。我们公司在招聘过程中,不会主动问求职者的劳动仲裁经历,因为这对于候选人而言,是一种不应该有的歧视。但当面试官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候选人有劳动仲裁的经历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入职。”
小刘对此解释,这是由于劳动仲裁在HR眼中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在未来工作中,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比较大的管理成本。
因劳动仲裁记录被取消录用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有劳动仲裁记录被取消录用是否合法呢?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公司因为劳动者有过劳动仲裁记录,在背调发现后取消录用,是不合法的。”
“背调本来是无可厚非的,这也是公司了解考察录用人选的途径之一,但可能也会造成一些误解。”求职者小李认为。
大部分情况下,如果公司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背调,是可以查到相关人员的仲裁记录的。但如果在仲裁前期实现协商,可能并不会查到这些记录。即便如此,在背调中依然存在很多可能性:前公司领导可能不配合背调,也可能出于某种原因恶意报复;新公司可能因为仲裁记录或者背调中的不利评价不予录用,也可能找个其他的理由拒绝录用。
一位从事多年招聘工作的人事表示,她所在的公司在做背调时,不会完全听信一人之言,会尽可能地多方核实。“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去详细了解仲裁的原因,根据原因判断是否要继续录用,但如果恶意隐瞒仲裁情况,是公司绝对无法接受的。”
蓝天彬说,如果因为有过劳动仲裁记录被取消录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再次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的法律。绝大多数公司在招聘时,并不会仅凭一条仲裁记录就取消录用求职者。但是,仍然有一些公司在法律红线之外反复试探,使一些劳动者被困在了劳动仲裁的“怪圈”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仍然任重而道远。
评论
劳动仲裁岂能成为“求职污点”
劳动仲裁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途径,怎么就成了“求职污点”?究其根源,一些用人单位将“劳动仲裁记录”视为求职者身上的“污点标签”,仿佛只要劳动者递上一纸诉状,就意味着此人“难缠”“爱挑刺”。这种偏见,无疑是对劳动者依法维权行为的曲解。
用人单位以“劳动仲裁”识人,将其视为求职者“黑历史”,变相侵犯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明晃晃的就业歧视。从健康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到劳动仲裁、空窗期、性格测试不合格等各种新式“拦路虎”,就业歧视的背后,是一些企业滥用优势地位、人为构筑就业藩篱的体现。这些“变了形”“走了样”的用人要求,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更会严重破坏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进一步讲,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本就处于弱势地位,若是“最好不要劳动仲裁”“仲裁了没有大厂会录用你”这类论调甚嚣尘上,或会令劳动者投鼠忌器,不敢再维权,这无疑也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应遭受任何形式的歧视,这对构建和谐社会与健康良性的劳资关系至关重要,更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对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进一步明确就业歧视的范畴,以更清晰的界定、更严厉的处罚形成震慑,倒逼用人单位有所不为。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抵制各类就业歧视,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包容的就业环境。 综合央视网、中工网、
广州日报、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