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和扩大就业 四川新出“15条”四川出台“绩效9条”四川出台“博士后9条”课题研究助四川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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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c01版 四川人社
·稳定和扩大就业 四川新出“15条”
·四川出台“绩效9条”
·四川出台“博士后9条”
·课题研究助四川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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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四川人社 2022.4.25 星期一

四川出台“绩效9条”
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业领取合法报酬
  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正向激励作用鼓励事业单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通知》,重点围绕健全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单位内部分配激励、实施绩效工资单列薪酬制度、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加强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政策倾斜、优化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明确工作人员创新创业薪酬分配、拓展绩效工资经费渠道、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九条集成创新政策举措。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财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完善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实行绩效工资分类核定并动态调整,对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可以核定不占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保障事业单位在事业发展的同时绩效工资水平能合理增长。
  《通知》明确,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分配方式、项目名称和发放标准,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配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约束监督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岗位激励、成果奖励、项目奖励相结合的科技人才激励体系。
  《通知》明确,将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高层次人才特殊薪酬,以及事业单位按规定使用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单列薪酬管理。单列薪酬实行单列管理、定向分配,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得用于单位内部分配的其他项目。此举创新完善了四川绩效工资单列薪酬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相关科研人才薪酬激励力度。
  《通知》还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在保证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与本单位无直接投资(指导)关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创新创业的,取得的合法报酬原则上归个人,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创新创业,合规领取相应收入。 陈晓剑本报记者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