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能否建立“补偿机制”制止家暴属正当防卫法治要贯彻卫生计生工作全过程特别节目纪念“三八节”法治宣传“进校园”郑重申明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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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2版 焦点
·器官捐献能否建立“补偿机制”
·制止家暴属正当防卫
·法治要贯彻卫生计生工作全过程
·特别节目纪念“三八节”
·法治宣传“进校园”
·郑重申明
·启事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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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焦点 2015.3.10 星期二

器官捐献能否建立“补偿机制”
家庭与生活报记者 宋欢 王旭
一直以来,供体的缺乏是器官捐献面临的最大困境。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为了激励社会对器官捐献的积极性,补偿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然而器官捐献的前提之一则是无偿,补偿机制建立后是不是与无偿原则冲突了呢?另一方面,对于捐献者来说,补偿机制的建立又会不会影响其器官捐献者的公益初衷呢?
案例:捐献背后的疑问
“妈妈是一个善良的人,她也希望她能够挽救其他人的生命,对我们来说,这就好像妈妈还活着一样。”这是日前,绵阳一位器官捐献者女儿的心声。捐献者叫康纪会,是绵阳安县桑镇飞龙村人。2月8日,康纪会在睡梦中因高血压引发脑出血,当子女发现其昏迷后,赶紧将其送往安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然而当天晚上,康纪会就没有了自主呼吸,初步鉴定为脑死亡。
    后来在主治医生的建议下,康纪会的子女决定将母亲的器官捐献出去。然而姐弟三人的这种行为却遭到了全村人的非议,由于农村落后的丧葬意识,他们觉得姐弟三人将母亲的器官捐献是对母亲的大不敬,甚至怀疑三人是为了获取利益而卖掉了母亲的器官。这对于姐弟三人来说是一个莫大的冤枉,在村民的质疑中,他们也犹豫过,但最终他们还是坚持了原有想法。
    2月9日下午,他们在捐献协议上签了字,捐出了母亲的肝、肾和眼角膜,据四川省人民医院器官移植中心邓小凡医生说,有5名患者因此受益。
    据康纪会的子女罗应红姐弟说,身在农村的他们并不富裕,甚至有些窘迫,如果有爱心人士愿意帮助他们,他们会非常感激。“但是接受了帮助会不会就成了买卖器官了呢?”
调查:无偿原则背后的人道救助
    作为四川省具有器官移植资格的四家医院之一,四川省人民医院器官移植中心自2009年开始每年都会开展器官移植手术。据中心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省医院器官移植中心所接受的供体捐赠有30例,使上百位患者受益,占到四川省内器官捐献的50%左右。
    对于目前而言,我省器官捐献有没有人道救助,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四川省人民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器官捐献协调员薛瑾表示:器官捐献的原则是自愿、无偿。“据我所知,殡葬方面,殡仪馆会有相关办法进行人道救助。”
    而在海南省红十字会,记者也得到这样的回复。“器官捐献本来就是无偿的,不存在补偿这样的说法,国家层面也没有相关的规定。”海南省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器官捐献者,他们正在考虑修建缅怀园的方式来进行纪念,在人道救助上主要存在于殡葬补助,但是对于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红十字会也会酌情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助,“这个补助只是我们自己根据我省实际和器官捐献者的家庭情况来判定的,没有成文的规定。”
    对于记者追问为什么没有明文规定,该工作人员则表示,器官捐献是无偿的,补偿的建立则可能引起社会的不健康发展。
    这让人不难联想到曾被不少人多次提及并呼吁建立的器官捐献补偿机制;然而,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这样的机制真的应该存在吗?
三方观点
律师捐献不能等同于买卖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器官捐献法,关于器官捐献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法律的空白,比如如何界定捐献资格,怎样区分活体捐献和死者捐献,包括捐献之后的补偿机制如何建立等都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的规范。”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杨金玲律师告诉记者,在她看来器官捐献的补偿机制是可以建立也是很有必要的。“器官捐献补偿机制的建立最大的问题就是可能会与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原则——无偿相冲突。”杨金玲说,如果要针对无偿原则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那就必须跟器官捐献划开一定的界限,既要体现对器官捐献者的一些人道救助,也不违背总体的原则,这就需要在器官捐献的各个流程上包括,捐献人的登记、器官的摘取、管理分配、后期补偿等方面都有一个明确的相应规定,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流程,这样就不会出现过多法律层面的问题。
    对于器官捐献一旦建立补偿机制就容易涉嫌器官买卖的问题,杨金玲表示,买卖是基于商品价值的一种公平合理的有偿交易,而补偿机制的前提是器官捐献的无偿原则,这种补偿不是根据价值来决定的,而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帮助,两者的性质完全不一样,不能等同而论。
专家绝不能和补偿挂钩
“器官捐献和补偿救助这是两个独立的事情,不能因为捐献者对于社会有贡献,就可以对其家属进行一些补偿,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也是非常不道德的。”四川伦理学会会长、西南交大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肖平说道,我国的器官捐献目前确实存在着供体远远不足的情况,但是器官捐献工作的推进以及人们这方面意识的增强,也只能靠文明进步来推进,不能指望通过建立相关的补偿机制来实现。
    肖平认为,器官捐献的过程中不能与买卖和物质金钱等牵扯关系,否则就容易造成犯罪。
社会学专家补偿机制的建立需慎之又慎
“很显然,器官捐献是同一系列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捆绑在一起的,诸如器官的黑市买卖、高昂的器官移植(过程)费用、器官买卖的市场化所牵涉的道德合法性问题、志愿精神、社会心态与社会风尚、个人价值的实现等。”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伟表示,补偿制度的建立是否会对社会底层群体器官捐献获利的行为引导?补偿的度如何把握,是否会成为器官买卖的合法性“外衣”?那些本身因志愿精神,对捐献器官而实现自我价值的个体,是否会望而却步?这些都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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